回复:乌克兰医疗制度特点 救人为本人道为重
乌克兰入境保险规定变更
乌克兰入境时自前苏联解体以来一直实行边境保险制度,即外国公民在入境乌克兰时必需提供由乌克兰的保险公司办理的有关紧急医疗帮助的保险单。此制度自1997年9月有乌克兰内阁决议通过实行。但是,2001年5月23日,乌克兰内阁的555号决议废止了该项制度。
乌克兰内阁第555号决议规定,1997年9月的内阁第1021号决议的第一条第二段和第五条的内容将失效。这样一来,自2001年9月1日起,乌克兰边防检查人员将无权要求入境者提供保险单,也无权要求在边境站办理保险。
乌克兰内阁1997年9月的1021号决议中规定,外国公民在获得入境签证或临时通过乌克兰国境线时,必须出具一份和乌克兰境内的国家股份保险公司签订的紧急医疗帮助保险合同。该合同规定,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投保者有权获得紧急医疗帮助,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乌克兰内阁的1021号决议意味着,即使是俄罗斯人在入境乌克兰时也要购买保险,但是事实上却不用,因为该决议的第一条最后一段还有一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是:如果该规定和乌克兰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违背,则以国际条约为准。而乌克兰恰恰于1997年在莫斯科和独联体国家签订了一项国际协议。
乌克兰于1997年在莫斯科与独联体国家签订的该协议中的第二条规定,协议国之间,任何国家的公民在另一协议国境内临时逗留时,如发生紧急状态或对病人的生命及周围人群的健康构成威胁的疾病、中毒、外伤、意外事故、分娩或出于妊娠期等紧急状况下,该国应无条件地免费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当对病人自己和周围人的生命威胁解除并可转运病人时,转运后的医疗服务才可以是有偿的。
乌克兰于1997年在莫斯科与独联体国家签订的该协议对于独联体国家的公民来说,1997年9月乌克兰内阁的1021号决议中规定的边境保险就没有必要了。但是对于非独联体国家的公民来说则是强制性规定,即必须办理入境保险。